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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直公积金 v1.5.4

介绍

面向于吉林省用户推出的一个在线公积金服务平台《吉林省直公积金》带给各位,这款软件拥有大多数的用途,覆盖了公积金业务办理、缴费、账单查寻、提取、贷款、政策法规等多种内容,让你足部出户就能够办理各项相关业务,省去各位线下办理的不便哦!

吉林省直公积金相关问答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还有长春住房公积金哪个好

我是省直的,但是市值的好,能用的广泛,利率还一样,许多房企不支持省直的。不过医保省直的好,报销比例高。

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怎样领取

吉林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符合什么要求?吉林公积金提取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今天为您一一解答。 一、吉林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能够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修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体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五条 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子有着全部权的住房,也就是说所购、建、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整个的。 第六条 符合提取条件的具体内容: (一)购买、修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产品房(增量房)、二手房(存量房)、房改房、征收安置房(增购面积部分)还有其他自住住房等; 2、修建自住住房是指按照1983年5月25日国务院批准、城建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镇个人修建住宅管理措施》的规定,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修建的住房。 3、翻建自住住房是指按照1985年1月1日原城建环保部批准试行的《房子修缮范围及其标准(试行)》规定,对住房整个的拆除、另行设计、重新修建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所有拆除的大修工程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修建价的25%以下的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性(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根据合同约定如期还款,可申请按年提取自身、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作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三)租赁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是指职工租赁住房,作为本家庭居住,实际月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夫妻双方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离休、退休,是指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离休、退休年龄,已获取离(退)休证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是指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六)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1、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因公致残或者因病、非因公负伤致残,身体丧失劳动机能或者大部分、部分丧失劳动机能,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入校学习,是指在职职工重新入校学习,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3、职工被判刑,是指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是指在职职工到他国或地区作永久性居留,即定居,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工作调动,是指在职职工因工作调动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离开吉林,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6、单位宣告破产,是指在职职工所在单位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含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撤销)等原因,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体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在职职工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被列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月领取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八)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是指在职职工自身和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因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四类重大疾病,家庭承受高额治疗费用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是指在职职工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从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二、吉林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十八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提取条件应予以核实,由所在单位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印章。 (二)提取人持《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本操作指引第四章所规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三)各分中心、管理部对申请提取职工供给的相关材料开展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需利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另外做好记录。 (四)由职工自身提取的,经审批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自己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持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提取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由他人代办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务必转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办结后,提取人需将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回联交回单位记账。 第十九条 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其它极特殊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人持本操作指引第四章规定材料,由分中心、管理部业务受理人员对其申请材料开展汇总、收集,填写《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理呈报表》,为申请人出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留件回执清单》,经本部门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报管理中心提取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提请住房公积金支取审理委员会审议,住房公积金支取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提取申请的次月第一款周二例会,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由提取业务受理部门利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另外做好受理业务记录。 第二十条 职工符合本操作指引第四条中第(四)、(五)、(六)款规定的,账户内余额所有提取后需另外注销职工自身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其所在单位有欠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须由单位补缴后按程序提取;如单位确无补缴能力的,经依法清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后,按程序办理。

吉林省省直公积金能够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一种房屋吗在松原市买新楼盘,谢谢了

能够的。

根椐《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购买、修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能够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另外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缴存状态正常,不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及其良好信用;

具备稳定的收入及其偿还贷款的能力;

具备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子整个的权证》;

购买住房的,早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所有价款30%的首期付款;

相关法规、规章及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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